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(法国葡萄酒等级划分为)

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

1935年,法国通过了一套严格和完善的葡萄酒分级与品质管理体系法规。由法国最权威的产地命名监督委员会INAO(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’Origine)对酒的来源和质量类型进行严格监管,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证。法国葡萄酒按其质量层次分为四个等级:

法定产区葡萄酒(Appellation d’Origine Controlee,简称AOC)

优良地区葡萄酒(Vins Delimites de Qualite Superieure,简称VDQS)

地区特色葡萄酒(Vins de Pays,简称VdP)

日常佐餐葡萄酒(Vins de Table,简称VdT),又称为混合葡萄酒(Vins de Coupage)

2009年8月,为了配合欧盟2009年1月颁布的新酒法,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进行了改革,由原来的4个级别变为3个级别,改革后的分级制度如下:

AOC (法定产区酒) 变成

AOP (Appellation d’Origine Protégée)。

VdP (地区餐酒) 变成

IGP (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)。

VdT (日常餐酒) 变成 VdF (Vin de France),属于无IG的葡萄酒,意思是酒标上没有产区提示的葡萄酒(Vin sans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)。

VDQS (优良地区餐酒) 从2012年开始不复存在,原来的VDQS依据其质量水平,有的被提升为AOP,有的被降级为VDF。

虽然现在法国葡萄酒等级制度已更改,但人们还是习惯于旧的分级制度,因此在这里还是以09年之前的分级制度为大家讲解,法国葡萄酒等级制度。

法定地区葡萄酒( AOC):这个级别的葡萄酒需要遵守很多法例条文,包括法定葡萄园范围、酿酒葡萄品种、葡萄栽培方式及修剪方法、葡萄产量、酿造和陈酿工艺、陈酿储藏条件和最低酒精含量。

这些都是为保证法国AOC级别的品质而确立的。由于这些严苛的法例条文才确保了A.O.C等级的葡萄酒始终如一的高贵品质。

优良地区餐酒(VDQS):优良地区葡萄酒(VDQS)等级的条件包括:生产的地区、酿酒葡萄品种、最低的酒精度、每公顷最高产量、栽培管理措施、酿造工艺等。

等级位于地区餐酒和法定地区葡萄酒之间,这类葡萄酒的生产受到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(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`Origine)的严格控制。

地区餐酒 (VDP ,IGP):只能使用被认可的葡萄品种,而且必须产自于标签上所标示的特定产区(县内的个别地区或包含几个县的地区);在地中海必须要有10%的天然最低酒精含量,其它地区则是9%或9.5%。

经过分析后必须有符合该类酒的相关特性,同时要有令人满意的口味和香味,这些酒经过Office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nel des Vins(ONIVINS)核准的品酒委员的品尝,通过后才获得这个等级标志。

日常餐酒 (VDF):可用法国同一产区或不同个产区的酒调配而成,酒标上不允许标注品种及产区名称。法国酿酒历史悠久,调配技术高超,因而日常餐酒品质稳定,是法国大众餐桌上最常见的葡萄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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